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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这些法规、最新72/144小时过境免签名单……本周重要政策!

  作者:         时间:2024-07-13       来源:新华社  大    中    小     

  政策速览——

  ● 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 7月10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最新72、144小时过境免签名单

  ● 央行:创设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

  ● 证监会:转融券全面暂停,7月11日起实施

  ●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两项中央厨房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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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

  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依据《批复》,国务院同意自2024年7月8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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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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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起,港澳这类居民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公告》提出,为进一步便利港澳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根据规定,从7月10日起,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可自愿申办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在证件5年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持证人在口岸履行指纹采集等手续后,可以经快捷通道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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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澳这类居民可申办来往内地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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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国家可以来中国72/144小时过境免签

  目前,位于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8个对外开放口岸,对54个国家人员实施72小时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54国,即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摩纳哥、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白俄罗斯、挪威、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具体实施72小时或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城市口岸点击“详细阅读”链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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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在这里,欢迎大家来!(最新24、72、144小时过境免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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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创设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7月8日发布公告称,为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提高公开市场操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将视情况开展临时正回购或临时逆回购操作。

  据介绍,相关操作时间为工作日16时至16时20分,期限为隔夜,采用固定利率、数量招标,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的利率分别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减20个基点和加5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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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 进一步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

  证监会7月10日宣布,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证监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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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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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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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两项中央厨房国家标准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GB/T 44142-2024)和《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GB/T 44141-2024)两项国家标准,标准将于10月1日起实施。《中央厨房 建设要求》给出了中央厨房选址与总体布局、加工区场所设置、主体建设、设施设备四个方面的要求,引领中央厨房合理建设、科学投资。《中央厨房 运营管理规范》从设施设备管理、经营加工过程、安全与追溯、应急与召回、人员管理、信息记录与档案管理,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方面,为中央厨房的运营管理提供指导,并对原辅料采购与验收、经营加工、检验与留样、仓储、配送、交付等环节提出具体细化要求。两项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集约化经营能力,培育发展“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新模式,助力餐饮等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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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两项中央厨房国家标准